2024年4月23日,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第二上诉委员会(BoA)批准了Open Home Foundation(申请人)寻求注册的一个图形标志。此前,EUIPO 审查员根据《欧盟商标条例》(EUTMR)第7(1)(b)条,以该标志缺乏显著性为由,拒绝了注册申请,但上诉委员会推翻了这一决定。
背景
2024年3月18日,申请人向EUIPO提交申请,拟将以下标志作为欧盟图形商标,注册于尼斯分类第9类和第42类。
2024年10月7日,EUIPO 审查员依据《欧盟商标条例》第7(1)(b)条,以缺乏显著性为由拒绝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审查员认为,该标志无法传达商标应具有的识别信息,原因包括:(i)该图形元素过于平凡,与智能住宅这一类商品和服务的常见表现形式没有明显区别;(ii)该标志仅表现为一个常见的 USB 符号,嵌套在一个普通房屋形状中。
(审查员所指的通用 USB 符号)
申请人对上诉委员会(BoA)提起了上诉。
BoA 的裁决
申请人认为,其所提交的标志与通用 USB 符号的常见图示之间存在"明显且充分的差异"。具体而言,申请人强调,USB 符号的特征在于:其中心线两侧附有倾斜线条,三条线的末端分别是一个圆形、三角形或方形。而与此相比,申请人的标志则是中心线两侧附有直线,所有线条末端均为圆形。上诉委员会认同申请人的观点,并进行了同样的比较,进一步指出申请人的标志更像是"风格化的树枝",而不是通用 USB 符号。
此外,申请人还提到,此前已有一些设计更为简单的图形标志成功注册为智能住宅相关的欧盟商标,并主张如果允许这些标志注册,却拒绝其标志的注册申请,将违反"平等待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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