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7

【一文看懂】斯洛伐克商标异议制度

一、斯洛伐克商标异议受理机构

斯洛伐克采用欧盟协同管辖体系:

1、行政主管机构

斯洛伐克工业产权局(IPO SR)异议处:负责形式审查、证据审核及初步裁决

工业产权复审委员会:由法律、技术、语言专家组成三人小组处理复审

2、司法管辖机构

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向布拉迪斯拉发地区法院提起上诉

终审可上诉至斯洛伐克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分庭(专设中欧法律专家小组)

代理要求:

欧盟申请人可委托欧盟注册律师代理

非欧盟申请人须通过斯洛伐克专利代理人协会(SPPA)成员提交

非斯洛伐克语文件需经司法部认证翻译(中文文件需双认证:外交部+斯驻华使馆)

二、斯洛伐克商标异议提出时机

斯洛伐克遵循欧盟标准异议期框架:

1、官方公告期

商标通过实质审查后在IPO SR官网及欧盟商标公报同步公告3个月

异议申请须在公告截止日23:59(CET)前完成电子提交

2、补充异议期

商标注册后5年内可基于恶意注册提出补充异议(需支付1500欧元附加费)

3、区域特殊规则

V4成员国(波兰、捷克、匈牙利)申请人可申请30天宽限期

电子提交系统(eIPO)支持斯洛伐克语、英语双语界面

三、斯洛伐克商标异议申请依据

根据斯洛伐克《商标法》第7、8、10条及欧盟第2015/2436号指令,法定异议理由包括:

(一)绝对禁止事由

1、缺乏显著性

仅由通用名称或纯描述性术语构成(如Kvalitný优质)

擅自使用欧盟地理标志(如斯洛伐克羊奶酪Bryndza)

2、公共秩序违反

包含国家徽章、宗教符号或煽动性政治口号(2022年新增反俄宣传限制条款)

(二)相对禁止事由

1、在先权利冲突

与斯洛伐克/欧盟已注册商标构成混淆(尼斯分类第12版)

复制在中欧市场具有声誉的商标(需提供V4国家销售数据)

2、商业标识权

与在斯洛伐克注册的商号(IČO注册号)存在实质性相似

3、跨境恶意注册

利用斯洛伐克加入欧元区的过渡期抢注企业商标(2023年典型案例)

(三)特殊保护事由

1、传统产品标识

侵犯受保护的喀尔巴阡山传统产品名称(如Slovenská slivovica斯洛伐克梅子白兰地)

2、能源商标限制

未经许可使用EKOZelená(绿色)等环保标识(需提供能源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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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转载:https://fashion.shaoqun.com/a/20326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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