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利时商标异议受理机构
在比利时,商标异议的受理机构是比荷卢知识产权局(Benelux Office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BOIP)。该机构负责处理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三国的商标注册及相关事务。
二、比利时商标异议提出时机
比利时商标异议制度的关键在于"公告期"。在比荷卢知识产权局(BOIP)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初步审查并认为符合条件后,会将该商标在官方公报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两个月。这两个月就是相关利益方提出异议的黄金时间。
三、谁可以提出异议?
并非所有人都可以随意提出异议。根据比利时商标法,以下主体有权在公告期内对公告商标提出异议:
①在先商标权利人:其注册商标或在先申请的商标与公告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②享有声誉商标的权利人:即使商品/服务不类似,但公告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会不公平地利用或损害其声誉的。
③其他在先权利权利人:例如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公告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会侵犯其权利的。
四、比利时商标异议理由
提出异议需要具备法定理由,主要包括:
相对理由:即与在先权利冲突,例如商标近似、商品/服务类似、容易导致混淆等。
绝对理由:即商标本身不符合注册条件,例如缺乏显著性、违反公序............. 原文转载:https://fashion.shaoqun.com/a/18935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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