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荷兰的专利无效制度以效率高、国际化程度深著称,尤其在统一专利法院(UPC)体系下具有战略地位。以下是其核心框架和操作要点:
一、法律框架
1、双重路径:
欧洲专利(EP):通过EPO授权,在荷兰生效(需提交荷兰语翻译)。
荷兰国家专利:由荷兰专利局(Octrooicentrum Nederland)授权。
无效管辖:
EPO授权的专利:可通过EPO异议程序(授权后9个月内)或海牙地方法院(授权后9个月后)。
荷兰国家专利:仅通过海牙地方法院无效。
2、关键法规:
《荷兰专利法》(Rijksoctrooiwet)。
《欧洲专利公约》(EPC)。
欧盟《统一专利法院协议》(UPC)。
二、核心无效途径
(1)司法程序(海牙地方法院)
唯一司法管辖:荷兰所有专利无效诉讼必须由海牙地方法院(District Court of The Hague) 专属审理。
流程特点:
1、起诉:诉状可用荷兰语或英语(北欧国家中唯一接受英语诉讼的国家)。
2、初步听证(快速程序):法院通常在3-6个月内组织初步听证,要求双方提交核心证据。
3、技术专家介入:法院可任命独立技术专家(如TNO机构)出具中立报告。
4、口头辩论:聚焦关键争议点,避免冗长程序。
5、平均周期:12-18个月(欧洲最快之一)。
费用:约€25,000-€60,000(含律师费)。
(2) EPO异议程序
适用性:仅限EP专利授权后9个月内。
效力:若成功,专利在包括荷兰的所有指定国无效。
周期:2-4年。
(3)统一专利法院(UPC)
适用对象:欧洲单一专利或传统EP专利(未选择退出UPC)。
优势:单一程序覆盖17国,海牙是UPC中央法庭分部所在地。
三、无效理由
依据《荷兰专利法》第79条及EPC第100条:
1、缺乏专利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2、说明书缺陷(披露不充分或权利要求超范围)。
3、专利权滥用(如违反竞争法............. 原文转载:https://fashion.shaoqun.com/a/22558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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