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塔吉克斯坦商标异议受理机构
塔吉克斯坦商标异议的法定受理机构为 "塔吉克斯坦国家专利信息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Patents and Information, NCIPI),隶属于塔吉克斯坦经济发展与贸易部。该机构全面负责商标注册审查、公告发布、异议案件审理及行政裁决,是商标争议的核心主管部门。
二、塔吉克斯坦商标异议提出时机
异议提出的法定时限为 商标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若未在此期限内提交异议申请,商标将进入注册程序,异议权视为自动放弃。
特别说明:
对于通过《马德里协定》国际注册并指定塔吉克斯坦的商标,异议期同样为公告后3个月。
异议期不可延长,逾期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塔吉克斯坦商标异议申请依据
异议申请需基于《塔吉克斯坦商标法》明文规定的法定事由,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商标权冲突:被异议商标与已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可能引起消费者混淆(法律依据:商标法第7条)。
2、恶意注册:申请人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使用商标,仍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商标法第9条)。
3、缺乏显著性:被异议商标为通用名称、描述性词汇或缺乏识别性(商标法第6条)。
4、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商标含有歧视性内容、国旗、宗教标志等禁用元素(商标法第8条)。
5、侵犯驰名商标权益:被异议商标复制、模仿或翻译驰名商标,可能损害其声誉或淡化显著性(商标法第10条)。
四、塔吉克斯坦商标异议流程
异议程序分为以下阶段,需严格遵循NCIPI的行政程序规则:
1、提交异议申请
异议人需向NCIPI提交 书面异议申请书,内容需包括:
异议方基本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号及公告日期;
具体异议理由及法律依据;
支持证据(如在先商标注册证书、使用证明、市场调查报告、公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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