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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美国开了公司,账上放着经营周转的资金;或者你自己名下有美国银行账户、券商账户,哪怕只是收货款、囤了点利润没转回来——只要这些境外(对美国税务居民而言,境外指美国以外;但如果你是非美国税收居民、在美国境内开的账户,站在你自己居住国的角度看,同样可能落入类似的"境外账户"申报逻辑)金融账户,在2025年任何一天合并余额超过了1万美元,你可能就已经背上了一项申报义务,而且窗口只剩不到一个月。FBAR到底是什么FBAR,全称ReportofForeignBankandFinancialAccounts,用的是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的114号表。这不是IRS的报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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